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和个税计算方法
每到年岁末年初交接的时候,年终奖都会成为工薪阶层的热门话题。大部分人热议的都是奖金金额的多寡,然而大家基本上也都知道,奖金发不发和发多少,一般都不会再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因此对于多寡的问题,除了听天由命似乎没有其它需要操心的。但是,如果确定有年终奖发放,那么在奖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个人实际到手的多寡,却是大有讲究的。本文将给大家分享一个年终奖发放过程如何避免踩坑的方法。如果你是企业的人资或财务人员,你很可能凭标题中的几个关键字就已经知道我要说的是啥了,不用浪费你宝贵的时间继续往下看。
优惠政策的具体税率表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档位高于一次性的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档位,那么在优惠政策下年终奖可以按照更低的税率档位缴纳更少的个税,否则年终奖将累加在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之上,按照更高的税率档位缴纳个税。
限制条件
税务部门规定,每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有且仅有1次机会使用年终奖优惠个税政策。具体操作方式是,纳税申报表的大类别仍然是“综合所得”,但所得项目小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此之外,其它月份的工资收入,所得项目小类均为“正常工资薪金”。
举例
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