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一、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4、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案例讲解
例1:如老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
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
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
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