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时间: 2021-05-28 21:24 点击: 次
一、政策说明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比照学历教育)
2.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子女境外全日制学历教育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证明。
二、热点问答
1.有多个子女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子女在境内私立学校、国际学校或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可以扣除吗?
可以扣除,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3.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三、注意事项
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2.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