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1.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员工租用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公租房,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3.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的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6.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7.如果住房租金实际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额,是按定额扣除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8.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都填报了住房租金。该如何处理?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两人均承租,选择其中一方扣除,未扣除的一方,进入个税APP的“住房租金”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