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标准
时间: 2020-08-03 15:59 点击: 次
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
1.谁能扣?
(1).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2).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 扣除额
2.扣多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3.起止时间
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子女。2019年小张发生了大病医疗自费部分8万元;限额为8万元,应该怎么享受此项政策?
享受政策情况:
小张个人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1.5万元,即10-1.5=8.5万元,限额为8万元,小张可以在税前按照限额最高额度扣除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