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辞职了,还能领到年终奖吗?
年终岁尾应该是职场跳槽旺季,可很多职场人却被年终奖牵绊住,不敢跳槽。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也是绞尽脑汁,甚至想出了延后、分期发放年终奖的办法。
没干满一年就辞职,还能领到今年的年终奖吗?劳动法专家、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波表示,关于年终奖,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对于年终奖能否分段计算的问题,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可用人单位在年终奖方面享有较大自主管理权,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时间、发放范围以及不予发放条件等进行约定。
大部分地区的司法案例是支持企业与员工的这种约定的,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年终奖发放日会滞后于考核年度。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全年表现以及公司全年效益等数据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年底离职通常是指过完自然年,在农历年底前,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按照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通常会认为员工已经完整地工作满一年,可以参加全年考核,不能因为在奖金发放日之前离职而不予发放年终奖。如果员工是在日历年结束之前离职,通常法院会认为员工服务不满年,用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不予支持年终奖诉求,自然也不会支持员工按月折算的请求。”刘建波表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企业是根据企业财年计算企业效益、考量员工绩效,并据此决定年终奖发放问题。这种财年一般会与自然年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些企业的财年周期可能是上年四月到今年三月,也可能是上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在企业以财年为周期发放年终奖时,则法院审核的重点也会随之变为员工是在企业财年内还是财年后离职。
刘建波说,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地区明确规定,即便公司与员工之间无任何约定,员工未服务满一年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