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时间: 2024-04-23 17:27 点击: 次
一、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比如:某医院的魏医生工作之余,在当地医学院兼职授课,医学院按月发放报酬,那么他在医院的工资所得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在医学院授课取得的报酬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三、纳税次数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预扣预缴申报
1.每次收入≤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3.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五、劳务报酬个税税率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