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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的个税处理办法

时间: 2020-04-30 11:16 点击:

劳动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动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现阶段大部分人群的收入来源已经不单单是工资了,个人从事设计、表演、代理、咨询、讲学等等一些列的活动,为购买方提供的劳务都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个税法已经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居民纳税人劳务报酬的个税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自由职客将为您清晰的呈现计算处理方法。

一、处理原则

劳务报酬实行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在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税款多退少补。

二、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当劳动报酬≤4000元时,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x20%

当劳动报酬收入<4000元时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x(1-20%)x适用税率

劳动报酬的个税处理办法

三、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由职客给您举两个例子吧!

例一:假设您2019年只取得这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未取得其他所得,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按照规定计算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60000=-44000元,括号里的20%是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也就意味着虽然您取得收入时预缴了税,但是综合全年看2019年度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该退还您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200元。

例二:假设2019年您取得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了个人所得税3200元。此外,全年取得工资薪金120000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40元,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合计1500元,每月报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那么,

2019年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0000×(1-20%)]-60000-(1500+1000+1000)×12=34000,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4000×3%=1020元。由于在年度中间您已预缴了3200+540=3740元的税款,因此通过汇算清缴应该退还您个人所得税2720元。

四、发票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从2019年4月12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如果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没有为您预扣预缴税款,需要由您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预扣预缴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