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怎么计算
时间: 2021-09-23 12:39 点击: 次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而非任职或者受雇)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二、个税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1 - 20%)
最后,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税率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四、案例讲解
老王是某大学教授,业余时间兼职授课,其中一次性获得课酬3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