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20-07-15 20:48 点击: 次
案列一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2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我的个税?
答复:
预扣预缴的个税=(2000-800)*20%=240元
案例二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6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我的个税?
答复:
预扣预缴的个税=6000*(1-20%)*20%=960元
案例三
2019年我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70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我的个税?
答复:
预扣预缴的个税=70000*(1-20%)*40%-7000=15400元
提 醒
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 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3.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按次加成法 )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需要年终办理汇算清缴;
5.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