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支付外籍个人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支付外籍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呢?又如何扣缴个税呢?
是否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上述一般规定,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应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处理。但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应依据我国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个人独立劳务条款规定判定。
如何扣缴?
支付外籍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在需要扣缴个税的情况下,应当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税率。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适用税率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举例:境内某公司每月应支付外籍人劳务报酬20万元,如果该外籍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假设无其他扣除项,则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由此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20*(1-20%)*40%-0.7=5.7万元;如果该外籍人不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则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由此计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0*(1-20%)*45%-1.516=5.684万元。
作者: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