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都该缴哪些税?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问关于个人提供劳务报酬都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又应该如何进行缴税?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当然啦!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6000/(1+3%)*3%=174.76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但是劳务报酬如何扣个税,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之前,一般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其实按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那么支付方应该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报酬数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由于还是平移的原来的20%-40%的税率表,所以势必导致年末汇算时候预缴的比汇算的多而形成退税,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三、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需要缴纳增值税数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需要缴纳增值税数额*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16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
五、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相应的税目计征即可,如果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