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时间: 2021-09-23 12:38 点击: 次
(一)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直系血亲为主,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
(二)标准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举例:如果我有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也不可以每月扣2000元,根据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也不能叠加扣除4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老人倍数加倍扣除。
(三)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资料备查: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