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1月发,收入到底算哪年的?
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间了,最近大家都在问,2020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1年1月才实际发放,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20年的收入吗?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仔细讲一下。
年终奖算哪年?四个时间说明白!
2020年年终奖,2021年1月实际发放,属于职工2020年的收入吗?如果这笔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那么2021年对2020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应如何进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年终奖的申报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四个具体时间:
案例:2020年12月份工资5000元于12月15日发放,2020年年终奖20000元,在2021年1月份发放。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通俗的讲就是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案例中工资5000元及年终奖20000元均属于企业2020年的费用支出,12月份应计提费用25000,计入应付职工薪酬250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是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纳所得的时间,即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的期间。案例中12月份工资5000元所的时间是2020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所得所属期间为2021年1月。
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企业产生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时间,按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即支付时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案例中5000元在2020年12月发生代扣义务,20000元在2021年1月实际发放时产生代扣义务。
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的次月15号之前。案例中5000元应在2021年1月进行代缴申报;20000元应在2021年2月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总结:税款所属期按照发放时间计算,即收付实现制,所以2021年实际发放的年终奖不能计入2020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应计入2021年。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张某为大海公司员工,2019年与张某全年总收入36万元,具体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3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及各项附加扣除5000元,1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40000元;全年工资预扣预缴个税31080元。
(2)12月份一次性取得税前年终奖60000元;
方法一: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选择更节税3招搞定?
通过上一部分的案例,我们看到,两种方式的全年应纳税总额是不一样的:
那我们该如何选择纳税方式呢?
第1招: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一定是最节税!
第2招: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36000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或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法可以任选,缴纳税款没有差别。
第3招: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36000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就需要分别计算比较,选择最节税的方法。
为了节税税收成本,也可以提前规划年终奖金的金额,具体方法:
第一步: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
全年应纳税额总额=全年工资应纳税额所得额+年终奖金额
第二步:对全年应纳税额总额进行分配
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张某为大海公司员工,2019年张某每月工资3万元,年终奖金6万元;假定张某每月三险一金及各项附加扣除5000元
请问:张某工资与年终奖金如何配置全年个人所得税负最低?
第一步: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年度工资总额:36万元
专项及附加扣除:6万元
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一次性年终奖金: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6-6+6=30万元
第二步:对全年应纳税额总额进行分配
根据全年应纳税总额查表为第9行,年终奖金额为14.4万时,税负最低;
此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总额15.6万,工资总额为15.6+6+6=27.6万元。
单独计算注意了,避开这个坑,否则多缴税!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选择单独计算缴纳的,一定要注意发放金额的限额哦,多发1块钱,会导致多交税哦!
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张某,单位12月份为其发放一次性取得税前年终奖36000元;
36000/12=3000,适用税率3%
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若发放36001元,则适用税率10%
应纳税额=36000×10%-210=3390元
相比较之下多缴纳税款2310元
所以各位会计,年终奖发放额度一定要注意哦!千万别多发了1块钱,多交几千元的税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