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个税,是应付还是实际支付时代扣
时间: 2020-03-25 11:10 点击: 次
个税: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656号)
企业所得税: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
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可以看出,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差不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付未付时即要计税。而对非居民企业则网开一面,等实际支付时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