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和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在资本市场大环境下,更多企业或个人通过投资赚钱,而在利润分配时,却被分红或股权转让的“税”难倒:“缴什么税”、“缴多少税”、“怎么节税”。
复杂难懂的税收问题,让投资者多承担了不应有的税款支出,甚至埋下了不必要的税务处罚风险。
今天,优税猫就从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非法人股东三个层面来为大家介绍分红和股转的税收问题。
老板们,在投资前请先做好功课哦。
分红篇
分红,是公司在赢利时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即投资者获得的投资回报。需要投资者另行纳税,而不同纳税主体,持有不同类型公司(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纳税规定也不尽相同。
01
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自然人持有的是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股票,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持股期限≤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02
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3
非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遵循“先分后税”原则,其法人合伙人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股权转让篇
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税费。
01
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属“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2
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在金融商品范围内,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3
非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 增值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缴纳增值税。
2. 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遵循“先分后税”原则,其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法人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怎么来判定是财产转让所得or生产经营所得。请回顾优税猫的详解:《实操三步走!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税》(可私信获取详细讲解)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节税篇
分红和股权转让,几乎是投资者或企业都会遇到的事情,而且所涉金额高,发生时都面临高额税负。
出于对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优税猫建议老板们事先做好税收筹划,节税的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当然,节税筹划要安全合法,坚决不碰红线。比如阴阳合同、虚假评估、伪造交易等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筹划,涉嫌违反公司法和税收征管法。
建议老板们可以通过股权架构的设计,转移纳税义务发生地,并申请财税奖励、税收优惠的形式,来达到税负实质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