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增值税
1.非住宅类
5%的征收率,如商铺。
外部取得: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减去购置原价的余额。
自建取得: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2.住房类
自建自用:免征
外部取得:不足两年,按金额的5%征收率计算;超过两年,免征增值税。
此条款适用于北、上、广、深以外的地区。
北、上、广、深地区:
外部取得:(1)不足两年全额征收;(2)超两年: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3.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指:无偿赠送、继承、婚姻离婚析产。
不动产指:住房、商铺。
二、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这里只指住房,不包含商铺。商铺按相关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契税
契税税率为3%-5%,各地区按本地区情况确定。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9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按2%征收。此条款不适用北、上、广、深地区。
2.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3.房屋被征收、货币补偿或调换,补偿范围内免征契税,差额部分计征契税。
4.婚姻关系中,权属变更(一变多、多变一、一变一、份额变化)免征契税。
5.离婚后析产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不征税契税。
6.房屋、土地在个人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一人有限、个体工商户之间转移,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捐赠(教育、民政和其他福利公益事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所得税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税。
4.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抚养人、赡养人,暂免征收个税。
5.赠与他人,受赠人按房屋价值减除相关税费后缴纳个税。
6.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暂免个人所得税征收。
7.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暂免征收。
8.离婚析产房屋转让,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