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仅仅是微信,我们常用的社交软件,微信、QQ、微博等都会有发红包的功能,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的所得,那么这些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的人可能会说,红包这么点钱用得着上税吗?有的时候社交工具红包的钱可能还真的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否需要上税,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规定怎么说!
红包其实就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但是赠与行为需不需要上税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比如说,我们看房产赠与,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赠与与朋友间的赠与是不一样的;同样的关系间赠与房子等大物件和赠与本子笔等小物品又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也就是亲属间的房屋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收个人所得税;
2、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入个税征收的范围;但红包收取除了亲朋好友间的赠与行为外,还会有单位发放的。根据《公告》的规定,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也是不算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
但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赠送的礼品、网络红包等赠品则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中奖获奖等性质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赠与行为产生的红包则是不纳入个税的。
因此,对于网上盛传的“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大家可以放心了,也不用听信谣言。亲戚朋友间的红包是不纳税的,但单位想以发红包的方式来避税则是不合法的,比如说将年终奖等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发出,就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