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时间: 2020-06-02 13:46 点击: 次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例1】刘某于2017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 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 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 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 每月应纳税额=4 500 x(1-20%) X10% =360 (元)
(2) 全年应纳税额=360 x12 =4 320 (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費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納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例1】中,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 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1) 2 月应纳税额= (4 500-800-800) *10% =290 (元)
(2) 3月应纳税额=(4 500-200)*(1-20%)*10%=344 (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現財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 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