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
1、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经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月份数
3、累计预扣预缴个税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4、案例讲解
例:2020年1-6月,A员工均在同一单位任职,月薪1.8万元,社保费每月扣除32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
1月应纳税额=(18000-3200-5000-2500)*3%=7300*3%=219元
2月应纳税额=(18000*2-3200*2-5000*2-2500*2)*3%-219=219元
3月应纳税额=(18000*3-3200*3-5000*3-2500*3)*3%-438=219元
4月应纳税额=(18000*4-3200*4-5000*4-2500*4)*3%-657=219元
5月应纳税额=(18000*5-3200*5-5000*5-2500*5)*10%-876-2520
=(90000-16000-25000-12500)*10%-876-2520
=36500*10%-876-2520=254元
6月应纳税额=(18000*6-3200*6-5000*6-2500*6)*10%-1130-2520=730元
1-6月合计税额=219+219+219+219+254+730=1860元
1-6应纳税额=(18000*6-3200*6-5000*6-2500*6)*10%-2520=1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