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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税款

时间: 2020-05-07 14:07 点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四个征税项目,应分别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分别计算应纳税额,除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外,不需要合并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特别注意税率)

非居民个人 应税收入额 应纳税额 扣缴方式 扣缴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 全部收入额 (月收入额-50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 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额x80% 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x80%
稿酬所得 收入额x80%x70%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