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累计预扣法”
1.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3.案例
老王2023年1月取得工资、奖金等20000元,当月的三险一金合计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
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000-5000=8000元
对应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缴税额=(8000*3%-0)-0=240元
4.承上例2
2023年2月老王取得工资、奖金等18000元,当月的三险一金合计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
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8000)-5000*2-(2000+2000)-(5000+5000)=14000元
对应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缴税额=(14000*3%-0)-240=180元
5.说明
(1)累计预扣年中暂不退税
如果出现累计应纳税额小于累计已预缴税额的情形,暂不办理退税,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期办理退税。
(2)累计预扣法的好处:
可以大大降低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几率
采用年税率表,年初月份少预缴个税
有效解决当月工资额不足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