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个税计算案例讲解
一、个税捐赠政策
1、哪些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抵税”,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也就是说,我们捐赠款物是为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所指的“公益事业”。
二是接受捐赠的机构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后,才能谈如何“抵税”的问题。
2、捐赠金额如何确定
(1). 捐钱的,按照实际金额确定。
(2). 捐股权、房产的,按个人持有的财产原值确定。
(3). 捐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3、公益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1).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2).一个项目扣不完可以可以在其他项目中继续扣。
(3).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4).个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收入适用不同税率,自己选择扣除顺序。
4、公益捐赠什么时候扣除
(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限额是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有多处工资薪金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时不得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个人取得年终奖、股权激励等,且单独计税时,比照分类所得处理。
5、没有扣除的公益捐赠如何补扣除
(1).单位已代扣但未代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补充扣除。
(2).代扣代缴已完成的,个人可以自捐赠之日起90天内请单位更正补扣除。
(3).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补扣除。
6、公益捐赠在个人经营所得中如何扣除
(1).个体户、个独和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合伙企业需要分配到个人再计算)。
(2).可以选择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是扣除。
(3).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捐赠支出。
二、个税捐赠计算
1、关于捐赠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下列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机构、教育事业。但对希望工程的捐赠不能全额扣除。
2、案例说明
张三2019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40万元,减除费用为6万元,三险一金为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5万元,无其他扣减项目。张三于2019年12月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某基金会的某公益项目捐赠款项5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 =(40-6-3-5)* 30% =7.8万元,张三实际捐赠金额为5万元,不超过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因此,张三在2019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 公益捐赠支出 =(40-6-3-5)- 5 = 21万元,按照税率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21万 * 20% - 16920 = 25080元;
捐赠后税后所得 = 40万 - 5万 -25080 = 324920元。
假设张三不捐赠的情况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6万 * 20% - 16920 = 35080元;
税后所得= 40万 - 35080 = 364920元。
对比上述捐赠和不捐赠的税后所得,我们可以发现,张三捐赠了5万元,但捐赠后税后所得仅少了4万元(364920-324920)。这就是大家所说的“抵税”效果。